近日,从全国普法办公室传来喜讯,在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中,我区榜上有名。
“七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区围绕全面依法治区总目标,不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抓机制,筑牢法治建设工作基石。我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员由“六五”普法时的28个增加到目前的42个。同时,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为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打造了以法治宣传、普法宣讲、法治文艺三支志愿者队伍为基础,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大学生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法治建设队伍,目前全区共有普法志愿者2000余人,法治副校长55名、村(社区)法律顾问211名、法律大学生211人、农村法律明白人3.5万人。
抓关键,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任务、考核“三大清单”制度,将84个单位全部纳入工作网络,实现普法“集团化作战”格局。建立宪法宣誓、任前考法等制度,区人大及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率、法律知识考试率均达100%。开展了“德润校园·法佑成长”系列活动,为全区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55名,各学校开设了法治教育课、“家长法治课堂”,开辟了法治宣传角,提升了青少年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建立“1+4+14”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优化了旅游环境。
我区在开展好“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镇街”等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还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目前,全区211个村(社区)分五批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覆盖面100%,其中6个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69个村被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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