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零币兑换及券别调剂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应当根据合理需要进行人民币券别的合理调剂,及时加大市场所需人民币券种的投放,防止出现券别失调,保持人民币的正常供应。 合理需要,就是由于当地物价、销售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当地市场对大小票或零币结构和数量的需求。出于封建迷信,倒买倒卖、个人喜好等目的的需求,则不属于合理需要的范畴。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都要设立兑换窗口,并有明显标志。对于小额、零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客户可直接持现金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台申请兑换,也可预约登记,按约定时间兑换;对于大额或定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客户可先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预约,明确兑换的券别、金额,并按事先约定时间到营业网点兑换。
二、个人大额现金提取的有关管理规定
根据人民银行大额现金管理规定,个人对于单笔人民币交易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支取,应至少提前1天以适当方式向开户银行预约申请。对于未履行预约手续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开户银行可根据实际库存支付、迟延支付或决绝办理。
三、冠字号码采集及查询介绍
为解决银行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对外支付的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券按照自动取款机渠道、存取款一体机渠道、柜台渠道3种方式分别记录钞票冠字号码等信息,当天传输到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实现对支付人民币冠字号码的查询功能。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经金融机构进行真伪识别确认是假币的,金融机构负有告知消费者通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判别假币是否由其付出的义务。查询人可向办理取款业务的营业机构提出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申请,以确认假币是否由该营业机构付出。
四、现金全额清分介绍
现金全额清分是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付出、自动取款机支付、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币发行库回笼款)的纸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现金全额清分后全部达到流通人民币质量标准。山东省现金全额清分的目标是自2013年起,金融机构交存到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完整券及ATM机加钞要实现全额清分;自2015年起,设在地市级城市的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的现金要实现全额清分;自2017年起,实现包括设在农村地区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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